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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是自登记时设立。在登记的效力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的是登记成立主义,即如果只是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即使合同生效,受让人也无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变更登记流程: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2.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3.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找法网提醒您,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4.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
5.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6.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其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