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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2023-08-22 04:19:31 来源:问法

一、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资料图片)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行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二次审查。

4.两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二、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诉的,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起诉。

三、什么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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