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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车冲撞男子致死,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3-06-30 06:15:15 来源:互联网

6月28日,浙江宁波江北警方就“女子驾车冲撞男子后弃车逃逸”发布警情通报,被撞男子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全文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6月28日8时50分许,江北区北海南路发生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汪某(女,38岁)驾车冲撞黄某(男,44岁)后,弃车逃逸。接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被抓获,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汪某涉嫌什么犯罪?

现在这起事故已经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汪某的犯罪对象和意图非常明显,仅仅只针对黄某本人;

也不是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是违反交通管理规类型的犯罪,而是妥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在本次事件中,车辆是汪某伤害他人的工具。

女子汪某撞击的是黄某,被害人是特定的,这种行为还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而她的目的显然是剥夺黄某的生命,所以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汪某的刑期会是多久?

如果汪某最终被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应当优先适用死刑,除非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才可以继续考虑适用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从轻、减轻情节最常见的就是自首、坦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

但这个事件里,汪某在犯罪后逃离现场,是被警方抓获归案,所以已经不可能构成自首了。

而其他几种从轻、减轻情节都是可以从轻减轻,而非应当从轻减轻,所以就算汪某将来有了坦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形,也并非就一定能够逃脱死刑。

除此之外,汪某不仅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需向黄某家属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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