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工伤鉴定伤残标准如下:
脸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最低标准是面部软组织创伤,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工作工伤导致面部毁容的赔偿标准如下: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工伤鉴定是出院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进行。找法网提醒您,法律上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