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方式和主办科室: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以下简称国土局窗口)受理,地籍科主办。
二、办理程序:
(相关资料图)
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证书
三、办理时限:
初始登记20日,变更登记20日,抵押登记10日。处理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六、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交相应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
3、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合法有效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2、完备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材料
3、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5、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