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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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谁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为甲方,也可以协商。
其实甲方、乙方称呼无所谓的,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没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上签别人的名字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不追认则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的成立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是无法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不能成立合同。
3.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另外,法律允许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4.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5.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有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履行一定的事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比如需要报批的合同、必须采取要式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