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成为现当代广大人民群众的常见行为,但是即使购买了保险也绝对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有一些情况,保险合同是可能会无效的,那么,保险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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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常见的保险合约无效情况有哪些?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陈崇龙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陈崇龙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由于保险合同属于特种之债,其无效的情形也甚为复杂。所以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到比较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千万不要为了贪便宜就选择一些不知名的小公司,选择大公司也是为了给自己更好的保障,同时也会尽量避免类似的无效的保险合同发生的情况,所以选择对应的公司很重要。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陈崇龙律师简介
陈崇龙律师执业十余年期间,带领团队,服务过许多家市级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长期代理各类的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