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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酒”)发布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诉商标侵权案件重审进展公告。根据判决书,被告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被判停止侵权贵州贵酒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150万元,被告上海贵酒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诉请的有关上海贵酒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变更公司名称等被法院驳回。
2020年,南京中院受理贵州贵酒诉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贵酿、上海贵酒、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根据2021年7月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包括被告贵州贵酿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101911号、8550010号“贵”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被告贵州贵酿赔偿原告100万元;被告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京中院重审。
据上海贵酒公布的南京中院重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贵州贵酿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贵州贵酒第101911号、8550010号、第978487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150万元;被告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中的1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给付义务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上海贵酒对给付义务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贵州贵酒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贵酒称,本次判决对原告诉请的有关上海贵酒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变更公司名称等被法院驳回,同时本次判决中涉案商标不涉及上市公司现有商标,因上海贵酒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宣传展示被诉侵权商品图片和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法院判决上海贵酒对前述给付义务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查查显示,贵州贵酒系洋河全资控股公司;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系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实际控制人为韩宏伟,系中国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