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是指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工作时间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人身伤害事故。通常情况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劳动者是否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网友咨询:
员工单位用餐摔伤算工伤吗?
(资料图)
律师解答:
算工伤。
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并非局限于劳动者日常、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包括单位有效管理的区域,即日常、固定工作地点合理延伸到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当然包括单位为员工在工作期间安排和提供饮食的附属场所。此外,劳动者就餐是为了继续后面的工作,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并非只有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才构成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也在其列。因此,在单位食堂吃饭的时间是不能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的,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对与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职责不能完全狭隘的理解法条,应根据具体案情,从立法精神出发作出正确的判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