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为特定族群的繁衍生息提供了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资料图)
应法治日报邀请,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曲三强近日撰写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文章。本期推文,经作者授权,对文章内容进行了调整编辑,以飨读者。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研究会的任何立场、观点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劳动生产活动中创造、形成并积淀传承下来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这些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经过语言和实践的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特色鲜明的文化符号和极具辨识度的文化基因,丰富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为特定族群的繁衍生息提供了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揭示了不同文化传统的特性,还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多元文化的有机成分,是思想和智慧的结晶,反映了人类的信仰、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维护人类文明成果,维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而且还可以凝结历史共识,增强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包容与和谐共生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际社会与中国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做出了积极的努力。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中国于 2004年加入了该《公约》,并在此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和法规,构建起一套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依法保护和创新保护是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方面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
就依法保护而言,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与特征的专门法律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属于知识产权,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权利内容、权利边界、权利归属以及时间效力等诸多方面均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很难将其纳入到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之中。从法律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其所代表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意义,属于文化资源和财富,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是一种文化权利,表现为个人或集体所享有的保持文化身份、维护文化传统、促进文化传播和培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权利。在多数情况下,现行法能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的保护基本上都是行政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内的法律和法规基本上都是行政法性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都是行政责任。行政法(刑事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城墙式的外部保护,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调整作用则明显不足,显然,这样的法律保护体系并不全面。为了弥补短板,建全法律体系,有必要设立一部与知识产权法平行的专门法律来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法理上看,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存在差别,但是,两者的共同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两者都具有创造性,都是人类智慧劳动的成果。其次,两者都具有无形性或非物质性,是精神而非物质财富。第三,两者都具有经济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所有这些特征表明,采用专门法的形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直接的民事保护不仅于理有据,而且于法可行。
就创新保护而言,须要善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的丰富资源,通过再行创造来重新焕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犹如一条大河,为知识产权的再创造提供了绵延不绝的源头活水。从这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法可以为间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另辟蹊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中,那些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内容,经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发掘和再创造,凡是符合著作权法作品条件的,传承人可以拥有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一样的著作权;那些符合表演条件的,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也可以享有表演者权。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生成的外观设计和商标图形也可以分别通过专利法和商标法来进行保护。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人的角色非常重要,他们是保护、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力量。在通常情况下,非遗传承人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而是非遗的承载者和传递者。非遗传承人可以参与相关决策、管理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通过实践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非遗传承人不仅须要掌握和实践传统技艺或表演形式,而且还须要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特点、价值和意义。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非遗传承人的使命是传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精神,焕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青春与活力。
总而言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重大。非遗保护不仅能够促使文化的多元共生,而且可以促进文明的发展进步。为此,我们必须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努力构建起一套符合国情和科学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用以保护、传承和弘扬那些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建设我们的美好精神家园而奋斗!
参考资料
[1]https://baike.so.com/doc/30091520-31712247.html
[2]https://www.163.com/dy/article/GFJEFM7505505AV6.html
[3]https://www.gov.cn/govweb/xinwen/2022-08/27/content_5707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