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出现医疗事故的处理如下:
1.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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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室负责人及医生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如果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
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医疗事故中患者的举证责任如下:
1.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2.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2.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找法网提醒您,患者在立案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过错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过错鉴定,鉴于申请人是患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也应当由患者先行垫付。
三、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
1.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
2.证明其尽到了专业的注意义务。
3.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尽到了最善之注意义务。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
4.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医疗机构其不能证明或者不足以证明以上事实的,则推定其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