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用人单位想要解除与某个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解除,不然的话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哪些条件?
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的黄兴友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案情】
【资料图】
方某2009年入职甲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工作。签订有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7月17日至2011年7月16日的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2013年7月5日,被告在省级报纸登报公示,以方某长期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方某不认可解除行为,要求甲公司继续支付其2013年1月至8月的工资及相应福利费用。仲裁庭审查明:2013年5月19日,方某与甲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争议在仲裁审理程序中,并于2013年6月开庭2次。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在未穷尽相关有效送达途径的前提下,径行辞退员工,不能发生劳动关系解除的后果,故裁定双方劳动关系保留并支持方某相应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应以采用直接送达为原则。庭审中,甲公司虽主张因无法联系到方某,故在省级报纸上刊登解除通知,但上述期间系双方就工资、岗位津贴、采暖费、防暑降温费问题的劳动争议诉讼的期间,而甲公司亦出庭应诉答辩,因此甲公司主张上述期间无法联系到原告,本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支持方某诉讼请求。
【评析】
针对登报解除的问题,原劳动部已有相应文件指引。《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虽然上述规定形成时间较早,但目前其仍处于有效存续状态,且其合理性在目前仍被裁审机构认可。特别是在退工程序中,天津劳动行政部门也是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进行指引或操作。因此,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径行登报辞退的行为既无合理的事实基础、更无法律上的依据支持。不但如此,建议在复工、调岗、待岗等其他对劳动者行文中都要遵守上述送达原则。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哪些条件
看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如若不符合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3、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 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