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大致如下:
1.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资料图)
2.调解的进行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3.调解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找法网提醒,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二、民事诉讼调解有以下几种方式:
1.诉前调解。在诉讼活动开始前,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
2.立案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案件进行调解。
3.庭前调解。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当事人和解。
5.社会化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
6.开庭调解。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7.送达调解。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三、民事纠纷调解的规则如下:
1.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
要审理好一个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前就要熟悉案件、卷宗、案情。要理顺调解思路,不同的案件,调解侧重点也不同。
2.遵循法定程序,做好调解准备工作
审理一起案件,必须要注重程序,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3.多做简易调解工作,注意调解言词
与当事人说话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太直接,避免调解起来气氛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