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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是什么

2023-08-05 16:15:08 来源:问法


(资料图)

一、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是什么

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监视居住逮捕了怎么办

监视居住逮捕了的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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