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如何计算?
摘要:
逾期付款违约金是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风险控制手段,但在实践中,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却存在争议。本文将结合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进行探讨。
(资料图)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为了加强风险控制,通常会在合同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然而,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却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有观点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实际逾期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某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逾期付款金额的30%。在这种情况下,若供应商逾期付款10000元,则应付违约金3000元。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计算。例如,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规定,逾期付款利率为每日利率的万分之五。在这种情况下,若供应商逾期付款10000元,则应付违约金50元。
为解决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争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进行了规定。最高院指出:“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超过国家法律规定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关于审理民间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遵循合同约定,但不应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2. 若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超过国家法律规定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
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约定。在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具有明确的比例或利率,且不能明显高于国家法律规定。同时,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合理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