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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会签《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行政执法与民行检察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强与区人社局在行政执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应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等信息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争议化解、业务交流协作,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在农民工反映较集中的给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金以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方面形成监督管理保护合力。
《意见》明确,人社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履职中发现涉及农民工给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金等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证据支持、诉讼支持。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履职中发现存在涉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人社部门办理;发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向人社部门通报。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多元化解、源头治理。在化解涉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争议过程中,检察机关或人社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对方共同参与,合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对企业、行业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具有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应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各自指定具体负责人员,每季度或视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做法,解决涉及检察工作、行政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机制措施;同时加强业务建设协作,通过联合开展培训、互派师资授课、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方式,共同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业务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