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资料图)
二、重大误解合同的认定标准如下: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如果对如下情况发生错误认识,一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
(1)对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认识。
(2)对某些用语发生错误,如不影响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内容,也不应作为重大误解而使合同撤销。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合同有效,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