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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一分院以办理新型毒品案件为切口,凝聚合力精准打击毒品犯罪

2023-06-26 16:08:18 来源:法治时报

6月20日下午,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德喜接到了辖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电话,就一宗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存在证据标准把握等问题进行沟通。刘德喜及时给对方提供指导性意见。


(相关资料图)

通过强化指导,逐步统一办案标准。这是省检一分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破解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难点问题的一个常态。

“面对毒品犯罪呈现的新情况、新形势,检察机关如何创新办案方式和手段积极应对,这也是我们目前面对的新课题。”刘德喜告诉记者,为更好地打击毒品犯罪,省检一分院以办理新型毒品案件为切口,通过加强外部互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积极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着力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

据了解,2021年以来,省检一分院共批捕、起诉“昏睡水”等新型毒品案件6件6人,指导辖区检察院办理涉新型毒品案件15件。其中,制发侦查取证意见书6份,均获采纳。

省检一分院干警到快递物流点走访,了解寄递流程(省检一分院供图)

办结案件一学生海淘“昏睡水”被判刑

“相对于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犯罪的一大特点就是犯罪主体向年轻化、高学历、高收入人群发展。”省检一分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克川告诉记者,今年3月刚办结的一宗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就呈现了这个特点。

“我很后悔,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禁毒工作、司法工作带来了麻烦,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3月9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22岁的被告人任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2年9月17日,任某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今年1月19日,省检一分院对任某依法提起公诉。3月30日,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任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原来,2021年7月,国外留学的任某在浏览网页时出于好奇,点击弹窗链接发现有国外卖家售卖一种叫“昏睡水”的药物,可以伪装成护发素发货。

2021年8月8日,任某通过网络转账购买了一瓶“昏睡水”。11天后,一瓶从海外发货的“护发素”被送到任某手里。

2022年7月20日,任某再次联系国外卖家,以同样方式购买1瓶“昏睡水”,同年7月27日收到货。

2022年9月16日,海口海关缉私局民警在海口某小区抓获任某,并扣押1瓶“昏睡水”。经提取称重,被扣押玻璃瓶内装的无色液体净重为13.78克。经鉴定,疑似毒品液体中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其含量为6.0ug/g。

经审查,任某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任某对明知是新型毒品仍通过寄递渠道走私入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寄递涉毒’成为毒品交易新手法,毒品犯罪新情况新特征需警惕。”王克川表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及时关注了解禁毒知识和法律规定,对新型毒品保持必要的防范戒备意识,保护自己不受毒品侵害。

引导侦查依法追诉欺骗他人吸毒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将新型毒品伪装成“护发素”通过寄递交易的新型毒品案件并非个案。

新型毒品犯罪涉案人群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学生、职场人士涉案现象凸显。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还存在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省检一分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选婕介绍。

2022年10月21日,具有大专学历、29岁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东因涉嫌走私毒品罪经省检一分院批准被海口海关驻清澜办事处缉私分局执行逮捕。

该案系走私新型毒品类犯罪案件,涉及网络交易。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李选婕发现需补强证实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走私的客观证据。此外,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犯罪。

对此,省检一分院向海口海关驻清澜办事处缉私分局制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明确继续侦查方向,并从六个方面明确继续侦查的主要事项和工作。

何某东到案之初并没有认罪认罚,辩称购买的仅为违禁品,不是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没有存在欺骗他人吸毒行为。

省检一分院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何某东通讯记录、交易流水等客观证据,通过支付平台交易流水、购买产品过程、寄发快递等交易细节证明何某东的主观犯意,认定何某东为满足自身瘾癖,先后4次支付700元至1300元不等购买含有γ-羟基丁酸、阿普唑仑成分的新型毒品—“催情剂”。2022年5月15日,何某东趁其女朋友不知情,将购买的“催情剂”加入水中给其服用,涉嫌欺骗他人吸毒。

在证据面前,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何某东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今年4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东走私毒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何某东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本案涉及新型毒品犯罪,案情疑难复杂,取证合法性、关联性面临诸多挑战。”李选婕介绍说,检察机关能动履行诉前主导职责,与侦查机关联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夯实新型毒品犯罪主观方面证据,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追诉欺骗他人吸毒罪。

“打击”“治理”双手抓推进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治理

“针对新型毒品案件中涉及的寄递物流点,你们要进行再次走访,核实相关详细……”6月20日,刘德喜向辖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示道。

近年来,省检一分院加强新型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和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导,及时指导和解决辖区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犯罪案件中存在的因认识不统一、证据标准把握不一致导致量刑失衡的问题。

办案检察官介绍,从办案情况看,当前新型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突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互联网+物流寄递+线上支付”非接触式犯罪手段已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加大了查处难度。

针对毒品犯罪手段新变化,省检一分院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治理,不断提升惩治效果。

2022年2月,省检一分院联合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海南顺丰速运公司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建议物流快递企业加强对寄递渠道毒品防控,加强对寄递行业员工的禁毒教育宣传,力求多管齐下截断寄递行业的毒品运输渠道,从源头上打击寄递毒品行为。

为推动完善办案机制,省检一分院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商,切实从制度上解决执法办案中对证据的把握、技侦材料的转换、跨区域案件的管辖等意见分歧与不规范问题。

6月9日,在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20-2022年)总结表彰大会上,省检一分院第二检察部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面对新型毒品犯罪,打击要狠,预防要准。我们将继续以各类平台为依托,凝聚拒毒、禁毒、防毒的社会共识,并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专业化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积极参与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省检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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