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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到监狱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可以探视。
根据《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1.以服刑日数为标准。即与剥夺自由刑相同,从某日起到某日止,不论其中是否参加劳动。
2.以劳动日数为标准。即刑期不是指自然时间,而是指实际劳动时间。
3.综合计算方法。以劳动日数和扣工资两个标准为基础,兼顾自然日数的情况,如苏联,规定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的服刑时间,按月、日计算,即只计算其实际工作天数,这些天数必须是被扣工资的,休假等不算。同时补充规定,因正当理由没进行工作而依法又被支付工资的时间,应计入服刑期内,包括法定假日、本人患病、照顾病人、怀孕生育等情况。
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的管制属于第1种情况,即按自然日计算,2、3都是在国外才有这种情况。昼夜算一天。
1.法院会先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收到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2.同时法院会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收到上述材料后会为罪犯办理收监。
3.罪犯收监后,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罪犯家属。监狱会对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如果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