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申请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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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进行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领取离婚证,离婚登记后不能马上进行离婚,而应当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找法网提醒您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办理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办理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三、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形大致如下: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4.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