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流程是: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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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1.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
2.物证。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3.视听资料。找法网提醒,试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5.当事人的陈述。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委托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书面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现场,以及不便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
三、不影响。行政处罚一般是针对违法行为作出的,但此时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给予行政制裁。虽然这也是属于处罚的一种,但并不会给行为人留下案底,自然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其实也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