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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选择与对方同居一段时间,有的可能因为矛盾选择解除同居关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得到一种保证,则可以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公证了终止同居协议书后,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解除同居协议,法院将参照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协议来作出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因此需要包括以上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对未约定的内容,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都未结婚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的除外)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二)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三)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四)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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