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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遇到了飞来横祸,也只能自认倒霉。但是,对于造成的损失,我们是可以寻求赔偿的。最近,就有很多向律霸网小编咨询误工费赔偿问题的。有位咨询者就表示,自己被电瓶车撞到了脚,骨折了,现在正在医院休养,想知道自己误工费的赔偿有什么时间限制吗。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说误工费赔偿的时间问题吧。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时间规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xx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例如交通事故在1月1日发生,受害人4月1日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5日作出法医司法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6个月,并且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月计算,而只能从1月1日计算至4月4日。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
二、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误工费赔偿的时间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受了伤耽误工作的情况,先是要积极地治疗,其次要多和公司沟通,并且积极寻求赔偿。毕竟没法工作,对自己的收入总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时候的赔偿,就是自己在完全恢复前的重要支撑,是自己应有的权益,不能被侵犯。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误工费赔偿的时间限制的相关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这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专业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