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他的财产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那么,失踪人员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处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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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踪人员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处理吗
失踪人员的财产不可以作为遗产处理的。因为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失踪不等同于死亡。且死亡分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应当以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为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呢
遗产分配追诉期是三年。遗产继承是有追诉期的,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是二十年。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
三、什么是财产代管人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这里的代管就是暂时的看管,比如若失踪人之前有债务,在债务到期时,代管人必须用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
相反,若有人欠失踪人的钱,代管人也可以以失踪人的名义要求他还款。若失踪人有另外一些费用需要交纳,比如税,代管人还必须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替失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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