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碰瓷族”,车主可以利用行车记录仪进行维权。因为只要行车记录仪没有动过手脚,提交的视频是未经修改的原视频,且清晰记录了事发时的情况,就可以作为参考证据进行责任认定。
【资料图】
“碰瓷族”是所有车主的“公敌”,而实际上,某些车主的恶意侵权行为丝毫不亚于“碰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发生追尾事故时,后车将负全责。可当前车恶意倒挡撞向后车时,后车车主就得当冤大头,乖乖赔钱。
海南颂坡律师事務所的李群律师做出了解答:
行车记录仪可作交警定责辅证
按照车辆使用情况和现行的交规,大部分说不清责任的、需要视频辅助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车前。因此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足够为车主维权,不必担心有死角。因为行车记录仪自身没有修改视频的功能,只能用来记录和播放。
从交警表示,只要行车记录仪没有动过手脚,提交的视频是未经修改的原视频,且清晰记录了事发时的情况,就可以作为参考证据进行责任认定。
2013年发布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重大案件是否采用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录像?将由法院进行判断
车主使用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的视频录像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可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参考标准之一,是交警处理事故和法院裁定的有效证据。但在实践中,涉及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时,除行车记录仪所记录下来的影像资料外,法院还会综合公共监控探头和其他视频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裁判。最终是否采用、如何采用还要看法院判断。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李群律师补充:
近日,湖北省高速交警蔡甸大队接到报警称,有人故意在高速路上制造交通事故,而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报警的人其实是在“贼喊捉贼”。
监控画面显示,在高速路上,一辆汽车在一辆货车前方S形行驶,货车向左,汽车就向左;货车向右,汽车就向右,反正就是不让货车正常行驶。最后汽车急停,货车避让不及,追尾撞上了汽车。
让警察没想到的是,汽车司机不但报警了,还称是货车司机故意驾车制造交通事故。
可在民警调查的监控面前,汽车司机只得承认,自己是为了“泄愤”,故意在高速公路上“蛇”行、急刹,导致后方货车将其追尾。
交警指出,幸好大车司机的处置过程比较明智,如果处置不好的话,高速路上的其他车辆百分之百要遭殃。
民警对汽车司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汽车司机李某属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将承担双方车辆的损失。
这4种追尾情况 前车100%全责
这次事故中,行走在前方的汽车司机负全责,将承担双方车辆的损失,后方追尾的大货车司机无需负责。
有些人认为,追尾事故必然是后车的全责,但其实,在有些情况下,追尾可能会是前车的责任。以下这4种情况,若发生追尾,前车是需负100%全责——
[压线行驶]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
但这种情况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压线的行为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如果前车在等红灯或堵车停着一直没动,而后车这时追尾了前车,那么还是由后车负全责。
[开斗气车]
如果前方的车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此车后方的车如果追尾,后车是没有责任的。
这种情况,在发生追尾事故后,后车需要拿出前车有开斗气车的证据(例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才可以认定责任。
[调头]
前车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与后车无关。
若遇到这种情况,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因此该情况,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前车溜车/倒车]
在正常行驶状态下,前方车辆无故倒车或溜车造成事故的,责任全部要由前车承担。
发生此类事故时,交警一般可以通过痕迹对比鉴定判断究竟是后车追尾,还是前车溜车/倒车造成的事故。当然,如果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责任判定也就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