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不要求双方都聚众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聚众斗殴并不需要双方都要聚众,只要一方聚众三人以上进行打架斗殴的,就会构成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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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快车提醒您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如下: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