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并且应当保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当享有的合理保障。那么违法生育的二胎是否也应当享有正常的产假及法定的产假期间应当享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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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的刘宝祥律师做出了解答:
违法生育二胎,单位有权开除女职工吗?生二胎女职工能否像其他产妇一样休产假呢?在二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官给出了答案:单位无权因违法生二胎开除女职工。
同样,违法生二胎女职工有权休产检,但是这类女职工要自己负担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产假期间也不能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刘宝祥律师: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刘律师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13年,退休后专职执业律师。熟悉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职业思维模式,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违法生二胎被辞 单位要支付赔偿
淡女士于2007年10月入职某传媒公司,担任编辑,双方劳动合同期间至2016年。
2012年,淡女士在未取得生育许可的情况下生育了二胎,此后未再到传媒公司上班。
2013年2月,传媒公司以淡女士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传媒公司诉至一审法院,称淡女士于2012年12月向公司申请休产假时才告知本次生育属于二胎,但未按要求提交《生育服务证》,故公司未批准其休产假申请。淡女士此后擅自离岗属于旷工行为,公司与淡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请求判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淡女士辩称,自己获得公司领导口头同意后休产假,不存在旷工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传媒公司支付淡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传媒公司不服上诉。
二中院审理认为,淡女士在生育前向传媒公司提出休产假申请,传媒公司因淡女士未提供《生育服务证》而未予批准,并以淡女士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但传媒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及与淡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未规定上述情形下可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传媒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宝祥律师整理:
国企欲辞生二胎职工 被法院驳回
某建筑安装公司职工孙女士原系公司计生干部,后被安排待岗。
2011年,孙女士在没有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二胎。
2012年7月,公司以孙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效,并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称单位有规定,超计划生育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者,给予行政处分。双职工开除厂籍一方,单职工开除本人。
孙女士辩称,自己不具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者”的情形,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服上诉。
二中院审理认为,虽然孙女士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在公司文件中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孙女士符合上述情形,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案
单位无权开除生育二胎女职工
在今天上午的发布会上,二中院窦XX法官介绍,2013年、2014年,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因女职工生育二胎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分别为3件和2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而2011年至2012年,法院没有受理该类案件。
窦XX说,二中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均为用人单位因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其中4起案件系用人单位直接以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赋予其给予上述女职工纪律处分的权力,开除是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合法行为。
而女职工则认为,生儿育女属于人的基本权利,生育二胎是否属于违法生育,应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开除。法官正是基于此,支持了淡女士等当事人的权利,判决相关单位败诉。
违法生二胎应该由其他部门处理
法官称,这要看具体情况,违法生育二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但是处罚应该由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更不能予以开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可以予以处罚。比如江西省将“违法生育二胎用人单位可以予以开除”列入了江西省的地方性法规。
“但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规定可以开除,而仅规定要予以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因此一旦女职工生育二胎,用人单位就不能予以开除。”法官说。
非法生育二胎者同样享受产假待遇
那么,非法生育二胎者是否可以像其他产妇一样享受休产假的权利呢?
窦XX法官给出了明确答案,“这类女职工可以享受与生育第一胎时的同等待遇。虽然可以休产假,但是这类女职工分娩时的住院费和医药费需要自理,产假期间也不能享受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