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夫妻共财产怎么划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举证?
网友咨询:
我们结婚13年了有三个孩子,一直感情不和常年分居,在一起生活最多有3.4年。每次吵架都是他提出来离婚,,考虑孩子没有离。直到现在还是感情不和,我想离婚。请问向我这种情况离婚了我能争取到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吗?我们一起的共同财产该怎么划分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王佰光律师解答:
1、3个孩子一直跟谁生活?跟你生活的话,有利于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同时,分居时间10年左右,对方是否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没有的话,你可以要求支付。
3、是否能争取到2个女儿的抚养权,要看你俩双方具体情况及孩子的大小。
4、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
王佰光律师普法: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王佰光律师总结: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