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受害者在看到自己或亲人受到精神损害是可以要求责任者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的,特别时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时,甚至受害者因此死亡的时候,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可以同时存在,那么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韩颖律师解析。
【资料图】
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定义
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受害人死亡,依法由死亡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意识上受到的伤害,国家依据侵害人的经济状况和侵权手段等综合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
韩颖律师补充:
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方式
关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法:
1、现在的一次性终身赔偿,即把将来的多次赔偿一并计算,现在作一次性赔偿。
2、将来的多次(终身)赔偿,即定期金赔偿,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按照一定的期间计算和赔偿,直至赔偿期限届满或受害人死亡时止。
一般司法实践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总额较小,多采用第一种赔偿方式,极少采用第二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有利于裁判的及时执行,使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保护其权益;有利于尽早结束损害赔偿关系,避免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因为第二种赔偿方式赔偿给付的时间长,易受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变化、物价变化影响,风险较大,而且加害人以后可能无力偿债或故意逃避债务。所以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虽是大额赔偿,但不适用定期金赔偿,应当一次性给付。
理解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和赔偿方式,能够理直气壮的在执法中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匡扶正义,鞭笞邪恶。在社会上树立相互关爱,珍惜生命,创建良好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