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工作中,确实会存在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若继续聘用该劳动者,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来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那么就要先证明所谓的“岗位要求”是什么?只有对“岗位要求”进行量化和标准化,才能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价,从而得出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网友咨询:
(经理以我的名义填写了辞职申请,我没有签名)
(资料图)
在入职前填写了一份入职表,在与经理面试时,说是试用期二个月,现在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要求我辞职,我可以申请赔偿吗,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手机里有经理与我谈话的录音,有公司的发的厂牌卡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吗?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的胜率大吗?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解答:
公司如果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首先公司要有相关的考核,其次要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如果还不行的话,才能辞退你。不满足前面两项,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那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
首先要有明确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不能由管理人员根据个人喜欢随口而说。如果未经培训或者转岗在第一次遇到不能胜任工作时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周崇新律师解析: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周崇新律师补充: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