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寻找到工作之后,需要与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需要对试用期给予约定,我国对于试用期也是有一定规定的,那么,试用期是否可以超过法定期限?试用期是否能够进行延长?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试用期延长,超过法定时间,企业如何赔偿?
郭丽娟律师解答:
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同时延长试用期,此种情况下单位不需要赔偿。如果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双方有没有协商一致调整工作岗位的,试用期过后,单位应当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和给予相应的待遇。单位如果解聘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郭丽娟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其暂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且延长期限也未达到法律规定上限的,可以认定为“变更双方劳动合同内容”而并不违法。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三个月后,用人单位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延长试用期的。此种情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延长试用期属于双方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协商一致的变更,是对第一次试用期的延续,并不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期满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延长试用期的,应属违法约定试用期行为。
郭丽娟律师结语:实践中,各用人单位对试用期考核的方式则是多种多样,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制定自己掌握。有的用人单位会为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人;有的用人单位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员工进行培训;还有的用人单位会综合新员工所在部门的考核评估。不管用人单位以何种考核方式,均应事先将试用期考核的具体标准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