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之间吵架拌嘴也会把离婚挂在嘴边,更有甚者两人一时冲动直接把婚离了,事后追悔莫及,又重新办理结婚手续。为此民法典草案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夫妻离婚要慎重。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真的走到了尽头,两人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离婚的话,除了很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外,也包括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那么,夫妻离婚,两人之间的债务应该如何分割呢?
网友咨询:
我跟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最近双方都想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的债务如何进行分割产生分歧,请问该如何分割债务才正确?
(资料图片)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张雨平律师解答: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时双方有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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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平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