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融资目的,不少当事人会选择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来获得资金。但是,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股权转让限制三种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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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限制三种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牟楠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限制三种情形是:
1、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等;
2、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
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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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牟楠律师解析: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