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保险来进行理赔的;但是有了齐全的保险,也不一定都能通过保险公司保险获得理赔,也就是说,保险也不是万能的,实践中还存在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财产保全,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财产保全,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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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
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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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普法: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析: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的材料:申请书一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事故认定书,担保。重点说明担保,诉讼实践中,法院要求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也可以是物的担保,还有一种是保险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若是现金担保要求提交的现金数额是保全价值的30%,若是物的担保要求提交的物是没有抵押及银行贷款的商品房。现在当事人倾向于向法院提供保险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来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