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是以开发修建房屋,出售房屋为主的公司,它的存在保障了我国国民的住房要求。甚至在国家发展之中也占有着不可或缺的主要作用。那么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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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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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鲁超律师解答: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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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鲁超律师解析: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房地产作为在我国经久不衰的,被我国国家与民众所需要的产业之一,我们房地产公司更应该对房屋的质量做严格的把关,以人民的住房安全为己任。切实的为老百姓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避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