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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在哪

2023-08-28 12:21:48 来源:问法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在哪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资料图)

两者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管方的义务如下: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三、签订仓储合同需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7.储存的时间;

8.仓储费的支付;

9.货物的包装要求;

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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